(来源: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2010-10-13 ,记者李倩)
日前,《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编制工作已经正式启动。未来十年,土地整治应沿着什么方向推进?新一轮土地整治规划修编的定位是什么?与上一轮规划即2003年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有哪些不同?如何从体制和机制上解决目前土地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这些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副主任郧文聚。
新形势带来新要求
《中国土地》:新一轮规划与上轮规划最大的不同是什么?如何认识新时期土地整治在整个土地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郧文聚:最大的不同是形势不同、实践的基础条件不同。以前我们吃不饱饭,土地整治主要解决吃饭的问题。未来的土地整治,目的不仅是增地增粮,还要服务于外部条件、形势变化带来的新要求,要把促进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有关内容纳入规划中考虑安排。
十多年来,土地整治工作的法律地位发生了显著变化。1998年《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号召各地开展土地整治,而现在,土地整治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9年、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讲得很清楚。《土地管理法》在修订中也必将贯彻落实这一战略决策。
另一个变化是土地整治的领域在不断拓宽,内涵在不断扩大。土地整治从农地整治拓展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既有农地整治,又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再拓展到城市国有土地的市地整治;将来,地质环境灾害治理问题也要纳入土地整治中,可以说,土地整治已经具有了国土整治的意义。
同时,我们对土地整治内涵、功能的认识也发生了深刻变化。比如,过去,农村土地整治中,把田、水、路、林的整治和村庄整治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现在则是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全域整体推进。再比如,过去,我们只认识到土地整治的最直接作用是增地、增粮,现在,我们更看重它更深层次的内涵,土地整治是在土地利用结构上挖掘潜力,是优化土地利用空间格局、提高土地利用整体效率的有利工具。事实证明,一些无效或者低效利用的土地,如果将其重新摆设布局,即便数量上没有增加,效率可能会大幅度提高。这是提高资源保障能力的一个重要源泉。
土地整治在整个土地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可以说,现在的土地整治工作把土地部门耕地保护、规划、地籍、利用等几乎所有业务都贯穿起来了。土地整治不仅在我们内部的业务上起到贯通作用,而且它涉及多个其他政府部门,涉及广大群众的利益,是土地部门面向政府其他部门、面向社会群众的前沿阵地。把这个事办好了,有助于提高国土部门的行政能力,改善部门形象,促进国土部门从权力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规划是未来土地整治的纲领和依据
《中国土地》:新一轮土地整治规划修编的定位、目标任务和编制原则是什么?
郧文聚:土地整治规划实际上是未来土地整治工作的纲领、重要支撑和依据,规划的实质是统筹协调。具体来说:第一,它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措施。第二,它是土地管理和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这两个国家战略相对接的载体、抓手。第三,它是国土资源部门破解“三农”问题的发力点。破解“三农”问题,土地整治不是直接的发力点,但它可以为农民生产、生活、生态创造更好的条件。
土地整治如何发力?首先,土地整治的目标是发展现代农业,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传统农业;其次,要通过土地整治让农民变模样。土地整治要服务于具有现代意识的新农民,要满足他们需求层次的变化和提升,通过土地整治,让农村的生态环境发生根本的变化。土地整治要把生态问题摆在优先、突出的位置,让农村成为有活力、生态、宜居的和谐社区。
关于新一轮土地整治规划的目标任务,下一步还需进一步明确细化。总的思路是不仅要统筹安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还要统筹农田整治、村庄整治、市地整治,统筹农村生产、生活、生态问题。
新一轮土地整治规划编制的基本准则是其科学性、操作性、权威性。第一,科学性。土地整治必须有科学基础做支撑,而且这个支撑不能仅停留在空洞的文本上,而要对现有的土地整治科技成果进行认真的梳理和总结。第二,操作性。编制规划时要密切结合实际,目前各地实际操作差别很大,没有必要强求一致。在土地整治上,应该尊重民意,充分授权基层,发动基层群众去做。第三,权威性。与上轮规划体系不完善相比,本轮规划要完善包括全国、省、市、县等层级在内的体系。这个体系是国家关于土地整治问题的宣言书。通过这个体系体现规划的权威性,向社会表明土地整治到底要做哪些工作。我个人感觉目前土地整治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群众不相信有这样的好事,这就需要我们在提高规划权威性的同时,下大气力做好宣传工作,把好处讲清楚,把好事办成、办好,使更多的人民群众从中受益。
规划实施呼唤制度创新
《中国土地》:上轮规划存在哪些突出问题,在新一轮规划中必须解决?
郧文聚:上轮规划编制于2003年,受编制基础条件的限制,时间也比较仓促,同时我们的认识也不够深入,所以确实存在一些问题。
当时提出的主要目标,一是补充耕地,二是推进几个重大工程。现在看来耕地确实补充了,重大工程也推进了,但是受规划本身基础条件的制约,规划的指标和现实之间有一定的差异。
另一个问题是,规划保障措施没有明确,尤其是规划执行、评估机制缺位。上一轮土地整治规划没有明确省级规划的审批方式,有些省份的规划没有得到批准,缺乏法律效力,影响了规划的权威性,进而影响了规划的执行效果。同时缺乏定期评估的制度,规划执行得怎么样,必须定期进行评估。
《中国土地》:规划重在实施,应采取哪些措施保障新一轮规划的实施?
郧文聚:第一,要有一套保障规划实施的监管体系。通过这个监管体系,能够及时、全面地掌握项目资金、进度、质量、权属是否按照规划在运行。现在这些情况我们都掌握不了。土地整治就像一棵“大树”,其中有很多分支,如中央新增费安排的项目、地方新增费安排的项目、耕地开垦费安排的项目以及农业、水利、林业等其他部门的涉农投入。在资金、项目管理上,存在资金监管不严、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资金配置与投向分散、奖惩机制缺失等问题。从资源管理的角度来讲,应该有一个有力的执行系统来高效地协调这些活动。建立有效执行系统也是现代管理的一个基本要求,土地整治工作也不例外。
第二,为真正落实规划,必须出台具有创新价值的重大政策。如果中央层面现在不能出台政策,那么就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定不移地推进制度创新试点,在给试点地区开“口子”的同时,上好“笼头”,允许地方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风险可控制的范围内去创新。总的原则应该是,推进土地整治,事先群众同意、事中群众乐意、事后群众满意。有了这个基本原则,什么都可以试验、探索。
我特别期待在未来10年里,农村土地市场的改革能够走出实事求是的一步,为推进土地整治创造良好环境。新一轮土地整治规划不仅要在指导思想层面,也要在目标、任务、措施等各个层面上落实“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如果这个问题破题了,很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在土地整治中推进制度创新,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就是要引入市场行为,建立评估机制,以便于公开透明。为了保障土地整治规模化,建立集农村居住用地、农村废弃地、集体建设用地于一体的基于土地整治需求的农地资源潜力、生产能力、规模利用等评估机制,为实施土地综合整治提供土地利用潜力、土地质量和不同产权约束下的农地资源价值支撑。
客观看待土地整治中出现的问题
《中国土地》:据统计,2003年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实施以来,每年用于土地整治的资金投入在1000亿元左右。随着资金投入的不断加大,土地整治领域的腐败问题逐渐浮出水面。这反映出土地整治在制度机制上存在什么问题?如何有效预防腐败的发生?
郧文聚:土地整治真正的工作在基层,一些问题也出现在基层。尤其在项目实施、工程招投标等方面,出现了一些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这需要我们在制度层面上加强建设。例如,我们都希望土地整治的钱尤其是土方工程让群众多得一点,这是国土部有关文件中明确提出的。但是,这和《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相违背。《招投标法》规定20万以上的工程必须实行招投标。再例如,现在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保护农民承包经营权,但土地整理必然涉及对布局不合理的土地进行调整,在这个过程中,一些群众就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侵害。导致这些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是在法律层面上缺乏协调,迫切需要出台一部土地整治法,依法推进土地整治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和基本经验。
在制度机制层面,我们要研究规范土地整治有关机构和群众打交道的行为,防范腐败、侵犯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事实上,现在基层已经做了很多有益的尝试,比如人大、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参与土地整治项目监管。
《中国土地》:我们也注意到一个现象,个别地方的国土部门不愿意搞土地整治项目,这是为什么?
郧文聚:一定程度上说,土地整治在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是一些局长们最不愿意做的事情之一。有些地方死活都不愿意要土地整治项目。他们不是不想为群众办好事,不是不想为地方办好事,因为办这个好事太难,前边也说过这个意思,一是土地整治业务链长,业务纵贯规划、耕保、利用、地籍等基础业务,难在技术性强、政策性强;二是土地整治涉及面广,工作横联水利、交通、农业、计划、财政、纪检、监察等等部门,难在工作协调、整体推进;三是土地整治是一个新事业,本身制度还不完善,更重要地是一些涉及利益、权益维护的重大问题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制度创新来予以保障,一定程度上讲,要很好地推进土地整治,还需要和现有的制度和体系去抗衡。比如说招投标里“大标段”、“小标段”的问题,有些项目一个大标段标的就上亿元,一些小标段标的则30万元、50万元。这些标段要交给地方政府领导的“各种关系”来做,否则项目就干不成。当然,我们不能否认,土地整治项目中,确实有一些土地部门的人违法乱纪,但总的来说是少数。
如果不把“基层不愿意要土地整治项目”这个问题解决好,对土地整治的长期健康发展将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要解决好这个问题,一是在管理上切实设身处地从有利于基层做好工作出发,制定有较强操作性的制度。该交给基层干的事一定要果断地交给他们。另外,从国际经验来看,土地整治项目就应该放权到基层,让他们因地制宜地去做,而不是照本宣科地完全按照既有规范去做。比如说项目预算比例结构,从总体上来讲是对的,但是具体到某个项目区它可能是不可行的。某个项目缺什么就要补什么,有的重有的轻,不可能和既定的总结构完全一致。
《中国土地》:媒体曾经曝光过一些地方将不该整理的土地整理,或一块土地重复整理,使得土地整治成为“形象工程”。如何切实提高土地整治的质量?
郧文聚:土地整治的质量问题要分类来看待。新增费安排的国家项目、新增费安排的地方项目、耕地开垦费安排的项目,大家都统称为土地整理项目。但由于机制的差异,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存在差别,整理的质量差异也比较大。从一般规律来讲,国家新增费安排的项目比地方新增费安排的项目质量好,新增费安排的项目比耕地开垦费安排的项目质量好。有些项目可能就是将砖瓦、窑厂一拆就可以了,这和一些大的土地整治工程项目不一样,但是媒体去报道的时候是看不到背后这些差异的。
谈到工程质量问题,我想说的是尤其要保障隐蔽工程的质量。实践中,我们发现有一些在隐蔽工程上弄虚作假的例子,比如龙头下面没有管子,有井阀没有泵。我们在调研中也发现了一些好的典型。比如,山东省章邱土地整治中的隐蔽工程做得非常好,群众一按按纽,水就流出来了,而且分水到户,计量到户,这多好!我们要把这些典型总结好、宣传好,推广好,那么,土地整治中的问题就会越来越少。
土地整治的重点在哪里
《中国土地》:土地整治到底应该重点整理哪部分土地?有专家提出,应该抓住“中等地”,这才是牵住了牛鼻子,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郧文聚:这是中科院地理资源所刘彦随研究员的观点。很多专家都提出过类似的观点。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的赵其国院士认为,要“死保高等地、优等地”;北京林业大学校长尹伟伦院士也说:“现在修一条高速公路,碰见一棵古树还拐弯呢?碰见祖先传给我们的那么好的耕地,为什么就不能让一让呢?”;中国农业大学校长石元春院士说:“应该把连片的优质耕地,像划定四A级、五A级的保护区那样保护起来。”
同时,我们还要逐渐把中等地提升为优等地。怎么提升等级?就是提高质量,连片建设,配套设施跟上。如果我们保住的18亿亩中大部分是优等地,18亿亩耕地红线才有真正的意义。将中等地改造为优等地,并不是简单的中低产田改造,其本质是在管理上将数量质量管理并重。而且,随着耕地保护战略的转移,提等不是唯一的任务,优化格局也是一个重要任务,在集中连片的基础上提高等级才更有意义。
新规划面临的困难
《中国土地》:新一轮土地整治规划在编制上要抓好哪些工作?目前还面临哪些困难?
郧文聚:第一,在系统内要部署好、组织好。第二,要研究好,要做好专题研究,把现有的经验和问题总结好,把专题研究的基础搞扎实。第三,在编制的时候不要只强调编文本,还要强调编文本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协调好与其他部门、群众的关系。这种协调也是很好的宣传,可以为将来实施规划奠定好的基础。第四,规划编制之后要执行好。地方土地整治实践还有很大的潜力可挖掘。要让各地没有顾虑,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创造性。然后把好的典型、样板宣传好。边试点、边总结、边规范,以点带面,积极推动政策制度的创新。
目前规划编制主要面临以下困难,第一,规划走到基层的时候,怎么样处理好和群众、基层管理干部和其他政府部门的关系。因为规划不是停留在国家层面上,它要落实到乡村。这也是我们面临的最大困难。
第二,不能把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只当成是国土部门自己的事,这件事情更多的是政府的事,是其他部门的事,要协调好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第三,土地整治工作要做好,需要深化改革的支撑,尤其是土地市场的改革。
第四,村庄整治仍是未来土地整治的一大难点。村庄整治不能只看眼前,要站在更高更远的角度,从未来农村若干年后发展的需要出发,从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出发,去考虑村庄的体系和格局。这就需要我们在理论思考、思想认识上下工夫,要充分总结利用现有成果和经验,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并且加强正确的舆论宣传引导。
第五,10年规划期要求我们不得不做出一个选择,就是只能选择部分重点地区做出推进土地整治工作的安排。这样做,尽管是不得已,但不符合土地整治的科学内涵和基本性质,没有做到全域统筹、分步实施。因此,有条件的地方一定要谋划本地区30年期的土地整治战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