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气候变暖,各国心态各异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表的一项报告认为,如果各国在未来50年中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每年就将有高达3000亿美元的经济损失;如果在2030年前不能将温室气体的浓度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全球GDP可能损失5%-10%。
面对人类共同的生存危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不是一个纯粹的道义问题,而是一个国际博弈问题。自1992年联合国里约会议以来,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已经历经了前京都、后京都和哥本哈根进程等几个阶段,但是,已经持续了二十多年的气候变化谈判仍旧步履蹒跚,年底的哥本哈根会议充满了不确定性。其原因在于,全球气候变暖对不同国家和地区带来的影响和收益大不相同——海平面上升会导致小岛屿国家生存出现危机,所以参与行动意愿最高;全球变暖危及欧洲冬暖夏凉气候,欧洲国家对此非常敏感;中国、印度、巴西等国人口众多,资源匮乏,经济技术水平和管理相对薄弱,一方面对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比较脆弱,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需求快速增长;美国能源消费模式是奢侈和浪费型,对强制性减排指标一向持比较消极的态度;石油输出国以石油输出为其经济命脉,坚决反对抑制二氧化碳排放制度议价;俄罗斯、挪威、冰岛等高纬度国家不仅从气候变暖中受益,而且由于本身就是资源和能源大国,因此也持消极立场。
面对不同集团和不同矛盾,世界各国要在今年年底哥本哈根会议上达成约束性的框架协议,关键是能否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下达成共识,促使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承担大幅度量化减排指标。根据这一原则,发达国家率先承担量化减排责任,发展中国家根据自身情况承担相应义务。然而美国等国家认为,如果只是发达国家减排而发展中国家没有作出相应安排,就会出现所谓“碳泄漏”,因而一直颇有微词。他们还认为发达国家只不过较早地运用了大气权利,并没有对发展中国家构成历史责任,现在排放权也应根据传统和习惯基于效率原则予以发放,通过市场就能达到最优状态,因此无需人为干预。
美国的论调在金融危机作用下逐渐演变为三种动向:其一,部分发达国家开始回避自己的责任,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回避此前对《京都议定书》的承诺;其二,部分发达国家要求发展中大国强制性减排呼声提高,如日本要求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和行业排放,对一些发展中国家提出量化要求,欧盟则对中国和印度不点名地提出要在情景照常(BAU)的情况下减排15%到30%;其三,部分发达国家希望改变双轨制气候变化谈判模式,把发达国家承诺减排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长期谈判合并在一起。
万变不离其宗,这三种动向实质都是要求改变区别定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身份,而按国家定位责任,从而切割发展中国家阵营,分化“77+中国”集团,最终颠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规范。经过发展中国家坚持和推动,最终坚守住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发展第一和反对过早量化减排的要求也再次得到确认。
在全球约束方面,国际社会也要针对能否保持公约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就减缓、适应、技术转让、资金支持等问题的制度安排进行谈判,并达成共识,促进全球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根据本国国情采取适当的行动。国际社会在控制全球气候变暖的总体目标上已经达成一致,即全球平均气温不应当比工业化前高出2摄氏度。目前各方虽然没有就2020年乃至2050年的量化减排指标达成一致,但发达国家如果承认中期内发展中国家的排放还将继续增长,发达国家就应当承担更大的减排额度。按照当前发展中国家的提议,发达国家应当作为一个整体减排40%以上,才能够为发展中国家留出余地。因此,这一共识或许将为胶着的哥本哈根进程找到妥协的突破口。
展望未来,如果发达国家增加承诺减排的力度,并在资金和技术合作上取得突破,推动发展中大国限制排放增长,哥本哈根进程将取得巨大的成就,为全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建立全新的机制和框架。正如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所指出的那样,各国应当考虑的是自己如何采取行动促进人类的共同利益,而不是要求其他国家作出让步,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上成功达成协议将意味着更加繁荣、安全和平等的世界,这将扩大人类的整体利益。
(来源:中国周刊 200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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