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草地牧草的生长和家畜对饲草的需求,将草地按计划分为若干分区,在一定时间内逐区循序轮回放牧,是一种先进的放牧制度。与自由放牧相比,可减少牧草浪费,提高载畜量,有利于改善牧草的产量和质量,可防止家畜寄生性蠕虫的传播。
划区轮牧是在测定草地产草量、确定载畜量、放牧家畜头数、轮牧周期、每分区放牧时间和轮牧频率的基础上进行的。
轮牧周期 即从第一分区至最后分区循序利用一遍,并返回第一区的时间。轮牧周期的时间是放牧后牧草再生达到可以再次利用的时间,一般为25~40天,草甸为25~30天,草原为30~35天,荒漠草原为40~50天。
放牧天数 根据牧草的再生和寄生性蠕虫的感染情况确定分区内的放牧天数。为保证牧草的充分再生,每一分区内放牧不能采集到再生草,同时躲开粪便中排出的寄生性蠕虫的感染,一般分区内的放牧天数不超过6天。
轮牧频率 每分区可放牧的次数为轮牧频率,轮牧频率因草地类型而异,荒漠地区为1,草原地区为2~3,草甸地区为3~4。轮牧频率小的地区通过增加补充分区的数目进行划区轮牧。
(摘编自《中国资源科学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