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划分的土地利用类型中,不属于牧业用地范畴的其他可供放牧或割草、用以饲养牲畜的草地称补充草地,补充草地又称附属草地。
按照中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制定的《土地利用调查技术规程》划分,补充草地包括下述土地类型:
- 属于耕地范畴的农耕地与农耕地(或林地)之间的小块零星草地,田埂(南方:宽<l米,北方:宽<2米),沟边、渠边、路边的条带状草地,生长牧草的3年以下的休闲地、轮闲地;
- 属于林地范畴的林地与林地之间的小块零星草地,森林和灌木林地的林下草地,<5年的造林未成林地,5年以内尚未更新的伐林迹地和火烧迹地;
- 属于居民点、城镇、工矿用地范畴的农村村寨周围、房前屋后的小块零星草地,墓地,城镇中的小块绿地,矿山、工厂周围的小块草地,国防用地、名胜古迹风景旅游用地范畴中的小块零星草地;
- 属于交通用地范畴的铁路、公路、乡村道路两侧的草地;
- 属于水域范畴且未划归牧业用地的沼泽、苇地,人工修建的水库、坑塘边缘的草地,泻洪区草地;
- 属于未利用土地范畴且未划归牧业用地的高山垫状植被,荒漠稀疏植被,植被盖度<5%但有放牧价值的沙地、盐碱地、裸地、裸岩、石砾地、戈壁。
属于耕地、林地、城乡居民点及交通用地范畴的小块零星补充草地,绝大多数水热条件优越、土地肥沃、产草量高、交通便利、利用率高,为农区和林区牲畜的重要放牧地,是发展农区和林区畜牧业的重要饲料来源。属于未利用土地范畴的生长稀疏、垫状植被的沙地、盐碱地只能在某些时期用作临时补充放牧地。
(摘编自《中国资源科学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