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自然灾害包括森林病害、森林虫害、森林火灾、森林鸟兽害和森林气象灾害等五大类。每一类又可分成若干具体种类。各国各地区发生的主要森林自然灾害不同,受害程度也各异。美国以森林火灾、森林虫害、森林病害及森林鸟兽害为主;欧洲以风害、雪害等森林气象灾害及森林虫害为主;日本以风害、雪害及森林火灾为主;中国则以森林病虫害和森林火灾对森林资源的威胁及其造成的损失最大。
人类活动对各类森林自然灾害的发生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如人为传带直接造成一些危险性森林病虫害的远距离传播;而不适当的人类生产活动造成的大气污染和水土流失等环境恶化,引起林木生长不良甚至死亡,则是间接影响的例子。
病、虫、火、鸟、兽和气象等因子都是整个森林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其存在有客观必然性。它们和其他生物或非生物因子共存于森林生态系统中,相互依存,相互制约,保持动态平衡,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形成灾害,有时甚至是有益的。如果抑制这些灾害因子的某些因素发生变动,生态平衡遭到破坏,灾害才可能发生,此时应采取必要措施加以控制,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应尽可能协调一致,成为一个有机整体。目的在于恢复、维护和扩大森林生态系统对灾害的自然控制能力和平衡能力,而不是单纯消灭这些灾害因子。在此原则指导下对森林自然灾害进行管理,可充分利用自然因素对灾害因子的抑制作用,发挥各种防治措施的优点,取长补短、协调配合,以达到最佳防治效果和减轻对生态系统的破坏。
(摘编自《中国资源科学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