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分区是按照地域分异规律和土地利用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开发利用方向与途径的相似性和差异性对土地进行区域划分。又称土地利用区划。它是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因地制宜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确定土地利用方向的重要科学依据。
土地利用分区的基本依据是:
- 土地开发利用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相对一致性;
- 土地利用现状特征的相对一致性;
-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远景开发利用方向与途径的相对一致性;
- 基本保持县级行政区界的完整性。
1994年出版的《中国土地利用》把全国划分为4个一级区和17个二级区。一级区反映我国水、热条件和土地利用结构最大的地域差异;二级区反映我国各地区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和历史发展过程不同,而形成不同土地利用结构、不同利用水平等最基本的地域差异。
具体(一级)分区如下:
- 北方区:包括东北山地丘陵区、东北平原丘陵区、长城沿线区、黄土高原区、华北平原区;
- 南方区:包括四川盆地和秦岭大巴山区、长江中下游平原区、东南丘陵区、云贵高原区、华南滇南区;
- 西北区:包括内蒙古东北区、蒙甘宁区、北疆区、南疆区;
- 青藏高原区:包括青藏高原西北部区、青川藏区、青藏高原东南部区。
(摘编自《中国资源科学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