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报】“河长制”在探索中前行
来源:中国科学报 作者:李晨阳 发布时间:2017-3-7
话题:河长制
今年两会上,“全面推行河长制”被纳入政府工作报告。
早在去年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便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标志着“河长制”将全面推行,实现由点及面、由水质管理向全面治理转变。
有人鼓掌——河湖生态有望得到责任明确、严格有力的保护;有人质疑——“河长制”究竟算“人治”还是“法治”?有人思考——怎样让河长们治出成效,治出业绩,治出一片明净山水?
访谈嘉宾:
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院士周成虎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青
致公党中央
破解“九龙治水”新利器
《中国科学报》:为什么要全面推行“河长制”?
周成虎:在我国政府管理体系中,有专门管理和保护河流的水利部和环保部。此外,林业部也有专业团队开展湿地的保护管理等。但是,河流是一个自然与人文的综合体,不同部门从不同角度分别实施管理,易形成“九龙治水”的格局,导致河流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出现冲突与矛盾。
因此多年来,各级政府与管理部门不断探索和实践新措施。“河长制”也应运而生。
致公党中央:“河长制”最初于2007年由江苏省无锡市首创,即由各级党政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整治和管理,以实现河道水质与水环境持续改善。随后,部分其他省市地区也开始试行“河长制”。
从前期地方实践来看,“河长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水环境行政管理权力的集中统一,解决了水治理过程中统管部门统而不管、分管部门分而不动的难题,制度成效明显。全面推行“河长制”有其现实意义。
《中国科学报》:“河长制”的成效有哪些?
致公党中央:在江浙地区部分城市,我们就“河长制”试点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发现许多城市的河道断面水质优良率、水环境功能达标率较制度执行前有了明显改观,有关水环境网络舆情的投诉比例也明显下降,水环境的治理成效明显。
吴青:“河长制”实行以后,由于党政部门的直接负责人担任河长,还匹配了相关的问责机制,河湖周边区域那些禁止建设开发或限制性的项目就能得到更有力的管制。
也就是说,“河长制”对遏制过度开发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有直接的效果。
在探索中前行
《中国科学报》:推行“河长制”会遇到哪些困难?
吴青:从国家层面治理水污染,最难的部分就是跨界流域的治理。
致公党中央:“河长制”的推行效果主要取决于党政领导的重视程度和决策科学性,但行政手段具有不稳定、阶段性和易于权力集中等弊端。
《中国科学报》:怎么解决这些问题?
致公党中央:面对跨行政区域治水的难点,应当强化流域治理的理念。探索将“河段长”升级为“流域长”,从流域的角度通盘考虑治水工作,更符合治水的规律,有利于提高治水效率和成效。
此外,我们应当探讨如何破除“河长制”中的“人治”因素,建立一整套合理、严格、实用、有效的程序设计,将实践中形成的好做法上升为法规与制度。
吴青:当前,“河长制”还是一个比较新的举措,要在未来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总结存在的问题,发现立法的需求。
呼唤全民参与
《中国科学报》:怎么让更多人参与到“河长制”中?
致公党中央:应当建立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比如推进“河长制”办公机构社会化:在保留从政府职能部门内部抽调人员的基础上,尝试人力资源获取渠道的多元化,从工商企业、高等院校等社会各界招募具有专长的各类人才,实行短期聘用或临时雇用,提升机构的专业素养。
当前,还可以借助公益环保类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发挥其组织化程度较高,专业性、执行力较强的优势,弥补公民个体参与的不足。
《中国科学报》:科技如何助力“河长制”?
周成虎:“河长制”的实施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在统一的时空体系下,实现人、河、地的有机衔接和无缝对接。
我国河流的自然条件区域分异显著,需要依托现代空间信息技术,系统而全面地掌握河流的自然与人文环境、开发利用与保护等实际情况。
例如,利用我国自主研发的高分对地观测系统,实行对河流的精确调查,掌握河流的分布、河岸的开发利用状况;以现代地理信息系统和定位技术为支撑,建立大型河流信息系统,推进河流一张图工程,实现在真实、动态的数据基础上开展“河长制”管理。
我国河流众多,传统“人盯河”管理办法难以奏效。仅浙江一省就配备各级河长6.1万多名。诸多河流和众多河长如何有效协同是个巨大的挑战。因此,我们需要借助“互联网+河流信息”,建立人河协同工作平台,为各级河长提供实时、动态、准确的河流信息。
“河长制”的实施必然涉及水利、环保、住建等多个行业部门,需要建立新型河流管理体系,打破行业数据壁垒,共享行业大数据。
《中国科学报》 (2017-03-07 第4版 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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