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留住源远流长的农耕文明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李慧 发布时间:2017-3-18
【农业文化遗产:古老农耕文明的活态传承】
农业部日前印发《关于公布2016年全国农业文化遗产普查结果的通知》,全国共有408项具有潜在保护价值的农业生产系统入选。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耕文化源远流长。在长期的农耕实践中,先辈们积累了丰富的农耕经验,留下了极具价值的农业文化遗产。留住农耕文化之魂,亟待加强农业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保护。
是“老”的,但并不“旧”
春播插秧时节,走进群山环抱的浙江青田方山乡龙现村,碧绿的水稻间游动着红色田鱼,脚掌大的青石、泥草垒砌的田埂引人注目。青田县农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种田埂的垒法自古流传,为保护田鱼,不用水泥砌起。因为田鱼,当地农民种田不用化肥,环保又安全。
“青田稻鱼共生系统的传承和保护,让农田生态系统得以平衡,生物多样性得以保全。”农业部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闵庆文告诉记者。
这些农业文化遗产是“老”的,但并不“旧”。如南方的青田稻鱼共生系统、北方的内蒙古敖汉旱作农业系统、西部的新疆吐鲁番坎儿井农业系统,截至目前,我国已有62项农业文化遗产被纳入国家保护地图,其中的11项入选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数量居世界各国之首。
“追求低碳绿色的现代农业,也可以在传统中找到启发,追求生态环保的现代文明,也能在历史回望中找到线索。”闵庆文说。
是被破坏的,但不应被抛弃
“然而,由于缺乏系统有效的保护,在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加快推进和现代技术应用的过程中,一些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正面临着被破坏、被遗忘、被抛弃的危险。”农业部党组成员杨绍品说。
当前,我国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许多问题。中国工程院院士、联合国粮农组织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指导委员会主席李文华指出,对农业文化遗产的精髓挖掘不够,没有系统地发掘出农业文化遗产中的历史、文化、经济、生态等价值。与此同时,社会价值、传统理念与现代技术的创新结合也不够。
农业部发布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与保护工作评估报告》指出,我国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建设仍不完善,尽管出台了《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制度,但当前最紧迫的是缺少生态与文化方面的补偿措施。遗产地传统农耕生活对年轻人缺乏吸引力,很多传统农耕栽培技艺的传承人年龄都在60岁以上,面临后继无人的状况。
此外,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机制也有待健全,仍存在重眼前、轻长远,重申报、轻保护,重生产、轻生态的现象。
专家表示,要实现对农业文化遗产的发展性保护,就要保证农民收入不断增长,让农民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中受益,多方参与,共享发展。要把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和特色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品牌农业、文化产业的发展有机结合在一起。这样农产品不仅能为发展提供物质基础,生态产品和文化产品还可以为生态和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物质基础,多种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当地经济水平提高。
是要保护与发展,但不应简单开发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产业,利用“旅游+”“生态+”等模式,推进农业、林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
农业不仅具有经济功能,还有其他多种功能,诸如生态、文化、社会功能。在李文华看来,十几年的中国保护实践表明,农业文化遗产地是发展多功能农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最佳试验场。
“要通过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来发掘隐含在内的重要价值,通过农业生产系统功能的拓展来实现潜在价值的显性化并促进地区的经济发展,同时为未来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非常重要的生物基因、技术基因和文化基因。”闵庆文说。
到底应如何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所有的农业遗产地一经认定,就要先保护起来,然后再谈发展,而不是简单开发。”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可持续发展研究室副研究员张灿强认为,要坚持保护优先,坚持保护与发展、农户主体与多方参与、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处理好遗产保护和经济发展、农户生计与产业发展、本地居民和外部工商资本的平衡关系。
“此外,要在生态文明视域下探索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制度建设,健全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生态补偿制度,探索多种补偿方式,加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市场化机制。”张灿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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