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圆满完成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工作

樊杰研究员向国务院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协调小组汇报评价结果

2013年7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发〔2013〕26号),批准实施《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芦山规划》)。在《芦山规划》中,由中国科学院牵头完成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结果被采纳。至此,中科院承担的芦山地震灾后重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工作圆满完成。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是重建规划编制工作的基础。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由中国科学院牵头,国土资源部、国家地震局和四川省政府参加。承载力评价以地质灾害为主控因子,以水土条件、生态环境、工程和水文地质为重要因子,以产业经济、城镇发展、基础设施为辅助因子,以灾损状况为参考因子,按照21个灾区县、2区4县6乡镇极重和重灾区、以及极重和重灾区中集中居住和产业用地三个尺度,分别采用不同精度进行单项指标和综合指标评价,将芦山灾区划分为人口集聚区、农业发展区、生态建设区、灾害避让区等四种重建类型,确定可承载的人口总规模,提出适宜人口居住和城乡居民点建设的位置、范围以及产业发展导向。评价成果有技术报告、图集和表册。其中,技术报告包括基础评价、产业发展导向评价和辅助评价等三类共12个专项评价报告;图集包括资源环境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分布图、分析图和评价结果图,共计80幅。

4月24日,中科院启动该项工作。5月16日,中科院丁仲礼副院长参加国务院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协调小组会议,正式接受工作任务。当天下午,成立了中国科学院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项目组。项目组由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遥感与数字地球研究所、生态环境研究中心近80名科技工作者组成,地理资源所樊杰研究员担任项目组组长和首席科学家。按照国务院工作方案的要求,项目组于5月20日按时提交评价报告初稿。6月4日,国务院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听取评价结果汇报,审议通过评价报告。

芦山地震灾后重建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是继中科院按照国务院部署牵头圆满完成汶川、玉树、舟曲灾后重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任务后,第4次承担该项工作。前3次的评价成果也都被国家编制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所采纳,受到国务院高度肯定,在灾后恢复重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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