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    

  2016 07 31 17:43:45 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 7 31 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 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并发出通知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全文如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以来有力激发了创新创造活力促进了科技事业发展但也存在一些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不够完善等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改 革创新、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 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全国科技创新大 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 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 战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 以深化改革更好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  

  ——坚持以人为本。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化激励机制加大激励力度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坚持遵循规律。按照科研活动规律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完善管理政策优化管理流程改进管理方式适应科研活动实际需要。 

  ——坚持放管服结合。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在科研项目资金、差旅会议、基本建设、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方面的管理权限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营造良好环境。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坚持政策落实落地。细化实化政策规定加强督查狠抓落实打通政策执行中的堵点增强科研人员改革的成就感和获得感。   

  二、改进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   

  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根据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实行部门预算批复前项目资金预拨制度保证科研人员及时使用 项目资金。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将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及其他支出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简化预算编制科目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 10%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中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研发类项目均要设立间接费用核定比例可以提高到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500 万元以下的部分为 20%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部分为 15%1000 万元以上的部分为 13%。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项目承担单位在统筹安排间接费用时要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 

  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不设比例限制。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编制。 

  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 目承担单位使用2 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 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 

  自主规范管理横向经费。项目承担单位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   

  三、完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差旅会议管理   

  改进中央高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差旅费管理。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根据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实际需要按照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 研究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合理确定教学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对于难以取得住宿费发票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完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会议管理。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因教学、科研需要举办的业务性会议如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等),会议次数、天数、人数以及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等由中央高校、科研院所按 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会议代表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 间交通费原则上按差旅费管理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因工作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由 主办单位在会议费等费用中报销。    

  四、完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   

  改进中央高校、科研院所政府采购管理。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财政部要简化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调剂和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流程。中央高校、科研院所要切实做好设备采购的监督管理做到全程公开、透明、可追溯。 

  优化进口仪器设备采购服务。对中央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继续落实进口科研教学用品免税政策。 

  五、完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扩大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对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由中央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决报主管部门备案不再进行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基本建设项目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简化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主管部门要指导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编制五年建设规划对列入规划的基本建 设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简化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基本建设项目城乡规划、 用地以及环评、能评等审批手续缩短审批周期。   

  六、规范管理改进服务 

  强化法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制定内部管理办法落实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使用、劳务费分配管理、结余资金使用等管理权限加强预算审核把关规范财务支出行为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实行内部公开制度主动公开项目预算、预算调剂、资金使用重点是间接费用、外拨资金、结余资金使用、研究成果等情况。 

  加强统筹协调精简检查评审。科技部、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要加强对科研项目资金监督的制度规范、年度计划、结果运用等的统筹协调建立职责明确、分工负责的协同工作机制。科技部、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快清理规范委托中介机构对科研项目开展的各种检查评审加强对前期已经开展相关检查结果的使用推进检查结果共享减少检查数量改进检查方式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过度检查。 

  创新服务方式让科研人员潜心从事科学研究。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科研财务助理所需费用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 情况通过科研项目资金等渠道解决。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科 研、财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共享的信息平台提高科研管理效率和便利化程度。 制定符合科研实际需要的内部报销规定切实解决野外考察、心理测试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以及邀请外国专家来华参加学术交流发生费用等的报销问题。 

    七、加强制度建设和工作督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尽快出台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项目主管部门要完善预算编制指南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预算制定预算评估评审工作细优化评估程序和方法规范评估行为建立健全与项目申请者及时沟通反馈机制制定财务验收工作细则规范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财务检查。2016 9 1 日前中央高校、科研院所要制定出台差旅费、会议费内部管理办法其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2016 年年底前项目主管部门要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项目承担单位要制定或修订科研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办法和报销规定。以后年度承担科研项目的单位要于当年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   

  加强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指导。财政部、科技部要适时组织开 

  展对项目承担单位科研项目资金等管理权限落实、内部管理办法制定、创新服务方式、内控机制建设、相关事项内部公开等情况的督查对督查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信用管理与间接费用核定、结余资金留用等挂钩。 审计机关要依法开展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财政资金的审计监督。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完善内部管理确保国家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财政部、中央级社科类科研项目主管部门要结合社会科学研究的规律和特点 参照本意见尽快修订中央级社科类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各地区要参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加快推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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