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为硕士生的实施细则

    被免试推荐为硕士研究生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推荐免试生)是我所优秀生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是有效提高生源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直接影响我所招生质量和招生工作的声誉,也直接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所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可持续快速发展。为保证我所接收推荐免试生的质量,规范操作程序,根据教育部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接收原则和组织领导

第一条  我所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
第二条  接收推荐免试生应遵循公平公正、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三条  我所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各专业,均应留有名额用于招收参加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四条  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由我所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办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重点院校的推荐免试生均可申请到我所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申请者应具备如下条件:
1.有为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有较好的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求真务实。
2.学生应获得其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母校推荐免试名额。
3.申请人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无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4.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5.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所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第三章  申请材料
第六条  推荐免试申请者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必须提供材料
1.《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表中各项不得为空。
2.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原件(五年制的提供前四年课程成绩单)。

(二)自愿提供材料
1.个人简历及专业学习情况介绍。
2.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或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3.大学期间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4.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  接收程序
第七条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程序如下:
(一)联系招生导师,填表、提交材料
申请人查阅招生目录确定申请专业及方向,与相关导师联系,填写《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按规定日期将全部申请材料送或寄给相关导师。
(二)初审
各研究室按相同招生专业、相近研究方向组织对推荐免试生的初审,按规定的时间将初审通过者相关材料交所招生办,招生办对推荐免试生进行审核后通知其来参加复试和体检。
(三)复试和体检
复试和体检按《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实施办法》执行。
(四)录取
1.所招生领导小组对推荐免试生的复试和体检结果进行审议,确定接收名单。由招生办对拟接收的申请者及时发给正式接收函。
2.收到正式接收函的学生到其所在学校领取推荐免试生校验码并进行网上报名。
3.推荐免试生的录取类别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
4.对体检合格的拟录取推荐免试生,调政审考核材料的时间与统考生一致,政审通过后与统考生一起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它
第八条  我所对推荐免试生的考核、接收工作(包括发出接收函)应于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截止前5天结束,并将接收推荐免试生情况上网对社会公布。此后,我所不再接收和更换推荐免试生名单。
第九条  我所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名额占用我所当年招生计划指标。
第十条  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硕士生入学全国统一考试。
第十一条  对已发接收函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3.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
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接收推荐免试生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在操作过程中,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由所招生领导小组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我所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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