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地农业系统是农业系统的一个分支,有时也被称为有畜农业系统。草地农业系统结构中,含有较大比重的豆科牧草的人工草地或天然草地(通常不少于25%),和与之相适应的家畜种类和数量,其成熟结构中动物产品的产值不少于农业总产值的50%。正在建设中的草地农业,可能达不到这一目标,但应取向于此。草地农业中的动物生产部分,草食家畜应以反刍动物为主,以充分利用农田及草地所生产的人类所不能直接利用的植物有机物转化为动物产品。
草地农业系统含有4个生产层:前植物生产层、植物生产层、动物生产层和外生物生产层。各个生产层之间可以发生系统耦合,以提高全系统的生产水平。
(摘编自《中国资源科学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