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地野生药物的保护

    草地野生药物的保护——对伴生在草地上的野生药用植物资源合理利用,采育结合并使之能持续繁衍生息的方法和措施。保护应包括保持、恢复、重建和持续利用,其最终目的是达到持续利用。一些常用的药用植物虽已人工栽培,但仍需保护好野生原型,因其有效成分常随立地环境条件的改变而改变,即使都是野生的,也会因不同的居群、变型、变种或亚种而使有效成分有较大的差异。
 
    中国三北和西南部分地区草地是珍稀和名贵药材的集中产地。如肉苁蓉、雪莲花、锁阳、甘草、麻黄、川贝母、冬虫夏草、黄芪等,是中国传统出口的名贵药材。野生药用植物虽是可更新的资源,但却有限。盲目采挖必将严重破坏草地,导致水土流失,草场退化,药源枯竭的后果。
 
    保护途径:
  • 就地保护野生药物及其生境,使残存的物种和生态系统得以延续;
  • 加强重要物种及其遗传资源的迁移保护,使野外数量稀少的物种免遭灭绝。应大力发展植物园和种质库;
  • 在传统农牧区开展多种经营,综合利用土地资源;
  • 加强科普及宣教工作,杜绝盲目采药及破坏草地野生药物资源的行为。   
 
    (摘编自《中国资源科学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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