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地载畜量系指在适度利用原则下,一定的草地面积,一定的利用时期内,能够维持草地良性生态循环并保证家畜正常生长发育、繁殖的情况下能饲养家畜的最大数量或最长时间。
草地载畜量是评定草地生产能力高低的指标,可分为草地总载畜量和单位面积草地载畜量两种:
草地总载畜量用家畜单位表示,即某一地域范围内的草地,在某个利用时期内,能够最大限度地负载的家畜数量。
单位面积草地载畜量通常有3种表示法:①家畜单位(在一定利用时间内,单位面积草地可饲养的家畜数量);②时间单位(单位面积草地可供l头家畜放牧利用的时间);③草地单位(单位时间内1头家畜所需要的草地面积)。
草地载畜量的测定、计算方法很多。中国常用牧草产量计算法,即用草地净面积、牧草产量、草地利用率、家畜日食量和放牧时间进行计算。将某一地域范围内的暖季草地、冷季草地、春秋季草地的载畜量相加,即为该地域内草地的总载畜量。
(摘编自《中国资源科学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