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可持续发展是根据采伐量或消耗量小于生长量的原则组织林业生产,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既能提供大量木材及其他林、副产品以满足当代社会的需要,又能维持林地的持续生产力。资源的开发利用不超过支持发展的森林生态系统的负荷能力,以满足后代的需要,获得良好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可持续发展的思想由来已久,但作为科学术语明确提出始于1980年的世界资源保护大纲,其目的是把资源的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很好地协调起来。1991年在“保护地球”的文件中将可持续发展定义为“改善人类的生活质量,同时不要超过支持发展的生态系统的负荷能力”。1992年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则首次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由专家理论变成指导政府行动的指针。
(摘编自《中国资源科学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