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森林立地分类

    按照林地立地条件各自的特性或属性进行归并分类,是营林造林的基础,也是各级林业区划的基础。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对有林地用地位级和林型进行分类和评价,对宜林地则用立地条件类型进行分类和评价,但一直没有采用统一的技术手段对有林地和无林地进行统一分类评价,直至1988年才首次建成中国森林立地分类系统。
 
    立地分类原则:①地域分异原则。地域分异反映了自然环境因子综合作用的差异,是立地分类的基础;②分区分类原则。中国地域辽阔,需要分区划类,并采用区划单位与分类单位并存的原则;③多级序原则。多级序层次反映林业用地中客观存在的由大同到小异的等级差异;④有林地和无林地统一分类原则;⑤综合多因素分析基础上的主导因素原则。由于综合因素很难表达,而找出一二个主导因素及其划分指标,便于生产应用时易于识别及掌握;⑥坚持科学性和生产实用性的原则;⑦立地分类与林业区划衔接。
 
    立地分类方法:采用综合多因素分析基础上的主导因素的分区、分类的方法。
 
    立地分类系统:分立地区域、立地区、立地亚区、立地类型小区、立地类型组、立地类型6级。系统前3级是区划单位,后3级为分类单位。全国共划分8个立地区域、50个立地区、166个立地亚区。
 
 
    (摘编自《中国资源科学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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