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调查是对一定范围内的森林,按预定调查目的,通过测量、测树、遥感、数据处理等技术手段,系统地收集、处理森林资源有关信息。其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森林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分布、生长、消耗,以及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社会、经济等条件。
森林资源调查方法有典型调查法、抽样调查法、全面调查法和综合调查法等。主要根据调查目的、调查对象、现有资料、成果要求、技术和经济条件,以及林区自然、交通等状况,通过地面的或航空航天的手段实施。
森林资源调查类别主要有以下3种:
全国森林资源清查 简称一类调查,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大片林区为单位进行。该类调查始于建国初期;20世纪60年代初,林业部完成了第一次全国性森林资源统计;1978—1981年完成了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初查工作;1984—1988年、1989—1993年先后完成了全国第一次连续清查和第二次复查工作;1994年开始进行第三次复查工作。此后每隔5年定期进行复查,为进行全国森林动态监测和森林资源发展趋势预测,提供了科学可靠的依据。
规划设计调查 简称二类调查,以国营林业局、林场、县(旗)为单位进行。主要为满足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和县级林业区划、规划,基地造林规划等项需要。
作业设计调查 简称三类调查,是林业基层单位为满足伐区设计、造林设计、抚育采伐而进行的调查。
(摘编自《中国资源科学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