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河长制:让每条河流都成为一道风景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叶乐峰    发布时间:2017-4-8 

  河长制,这个由江苏无锡首创、源于蓝藻暴发的水环境管理制度,由于实施以来效果不错,近些年陆续被国内各地借鉴。2016年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由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河长的河长制在全国推行。 

  2017322日是第25世界水日,也是第30中国水周的第一天。这是我国全面实施河长制后的第一个世界水日及中国水周,我国相关纪念活动的宣传主题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河长制 

  历史悠久的河长制 

  从世界四大文明发源地来看,农业文明的实质就是水文明,而用水都取自河流,所以四大文明的发源地都在河边。 

  据文献记载,我国第一个治水人物是鲧,被认为是中华民族的第一位河长。据《史记·夏本纪》载:当帝尧之时,鸿水滔天,浩浩怀山襄陵,下民其忧。尧求能治水者,群臣四岳皆曰鲧可。后来,鲧因治水9功用不成,被舜帝放逐羽山。于是舜举鲧子禹,而使续鲧之业。禹被推上了政治舞台,开始承担第二位天下大河长之重任。 

  禹不墨守成规,深入实地,虚心听取民众意见,总结鲧及前人治水教训经验,采取了的办法,利导江河。传说中禹治水的地域范围大致是从黄河到长江,最后到了大越的了溪(今绍兴市所属的嵊州市),治水大获成功,地平天成。鲧、禹治水的传说流传广泛,影响深远,他们是中华民族远古时期治水英雄的缩影和象征。由此可见,今天实施的河长制,源远流长,是对中华民族治水历史和优秀文化的传承和弘扬。 

  还有业内专家认为,黑河流域管理其实也是河长制的早期实践。清朝康熙时期,定西将军年羹尧于1723年奉命去今天的甘肃等地平叛,为了保黑河(又称弱水)下游阿拉善王的领地额济纳旗和大军用水,对黑河流域实行了下管一级的政策。所谓下管一级,即上中游的张掖县令为七品,中游的酒泉县令为六品,下游额济纳旗的县令为五品,以上县令实际上也是河的首长。 

  河道从此有了守护人 

  太湖美,美就美在太湖水。然而,20075月,无锡太湖地区温度骤升,蓝藻疯长。水污染表象在水里,根源却在岸上。在蓝藻暴发事件的背后,是河道久无清淤、企业违法排污、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归根到底是权责不清晰、考核不具体、奖惩不明确。 

  2008年,江苏省决定在太湖流域推广河长制,15条主要入湖河流全面实行双河长制,每条河由省、市两级领导共同担任河长,双河长分工合作,有利于协调解决太湖和河道治理的任务。 

  自无锡河长制取得成功后,河长制开始走向全国。 

  据了解,目前,全国各地都已明确全面建立河长制的时间节点。北京、天津、江苏、浙江等省市明确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其他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力争在20186月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党政领导、部门联动是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着力点”“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是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关键点”“强化监督、严格考核是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支撑点”……近日,水利部部长陈雷在《人民日报》上撰文表示,目前已有8个省、直辖市全面推行河长制,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部分市县或流域水系实行了河长制。 

  据报道,许多省份在推行河长制工作的过程中,逐步建立健全了工作制度:北京建立全市河湖生态环境检查通报制度;天津建立监督考核、公众参与、资金保障三项工作机制;江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奖代补激励机制;浙江建立河长巡查制度、河长会议制度、河长报告制度和考核奖惩机制等。 

  打开困局的金钥匙 

  近年来,我国河流环境治理与保护多策齐下,力度不断加大,成效显著,但与预期目标仍有一定差距。 

  “‘九龙治水难治水的困局并未打破,环保不下河,水务不上岸,监管不到位、执法缺力度,河流环境防治几乎成了一道无解题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副司长刘鸿志表示,河长制的实施,找到了打开困局的一把金钥匙,由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河长,河长再将任务责任层层分解到河段长,主要领导站到了河流防治责任的最前端,责任很明确,推责无弹性,追责无人替,履责变刚性,工作由虚变实,变九龙治水河长治水 

  除了解决机构之间协调的问题,河长制还建立了社会监督机制,初步确立了政府和社会共治的水治理体系。我国水务管理体制的优点是集中快速的决策、统一高效的组织,缺点是社会监督较弱、容易流于形式。河长制引入信息公开、监督举报制度,大大强化了社会监督机制。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贾绍凤认为。 

  实现河湖水系的综合管理的尤为关键。贾绍凤表示,河长统管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治理,在组织方式上实现了水量与水质、水域与陆域的流域综合管理,实行河湖首长负责制,不是短期权宜之计,而是具有深远意义的水治理体系的制度创新,将成为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的水治理制度,并对我国水治理体系带来深远的影响 

  从河长制到河长治 

  现行河长制是各地以问题为导向、落实地方政府涉水主体责任的一项新制度,要实现河长治,一些管理制度问题亟须解决。 

  需要与现行水治理体制和管理制度实现有机衔接。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姜斌认为,推行河长制要避免造成新的制度问题。为此,应在目前相关部门分工负责、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等体制与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着力形成有利于综合实施治水任务的体制和管理制度,将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的目标落到实处。 

  此外,还需要转变被动应急机制为常态实施制度。地方党政负责人兼任河长具有较大随意性,容易造成权力自我决策、自我执行、自我监督的状况,形成管理上的混乱。姜斌建议,建立必要的管理和审批程序,做好以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为主要任务的综合治水总体规划,以建立长效协调机制。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有同样的担心:河长制本质上仍属于人治,治水总不能依赖于一个地方的党政领导是否对水环境保护给予重视,是否愿意当河长。王灿发认为,在河长制的推行方面,最终还是要依靠制度建设,将《水污染防治法》关于地方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通过立法加以制度化,制定完善的考核指标与程序,明确达不到水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时,作为集体的政府和有关的领导应当承担的责任。 

  然而,现行涉水法律法规未对河长制的实施提出明确规范要求。全面推行河长制,涉及众多领域、机构、群体,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共同发力,必须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为河长制的实施提供规范和支撑。姜斌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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