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日报】农业文化遗产地旅游发展的几大误区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孙业红 闵庆文 发布时间:2017-7-26
自2005年浙江青田稻鱼共生系统被联合国粮农组织列为中国第一个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试点以来,农业文化遗产这个概念就进入了人们的视野,并且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目前中国已经拥有11项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和91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
很多地方积极申报中国和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希望利用遗产的金字招牌来发展旅游。虽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把大规模旅游列为和自然灾害、战争等并列的世界遗产几大破坏因素之一,但也多次在不同的大会上宣布可持续旅游对于世界遗产保护具有重要作用。显然,遗产地的旅游不是不能有,关键是要把握好发展的度。
其实,可持续旅游十几年前就被联合国粮农组织列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动态保护手段之一。因为农业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遗产,不能僵化地保护,其“在发掘中保护,在利用中传承”的原则已得到学术界的认可。旅游发展是农业文化遗产地居民可持续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将农业文化遗产地的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充分展示给外界的窗口,其正面意义毋庸置疑。
然而,目前对于农业文化遗产地的旅游发展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已经开始影响到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需要提出来作为警示。
第一,对于农业文化遗产旅游的内涵认识不清。一些地方政府把农业文化遗产旅游简单地等同于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在农业文化遗产地采取与之同样的激励措施和组织模式。不可否认,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为农业文化遗产旅游的发展提供了很多经验,但这两种模式本质上还是属于大众旅游的范畴,吸引的多是观光和休闲度假的游客群体。而农业文化遗产旅游本质上是一种遗产旅游,其教育和科普功能是最重要的,需要通过旅游项目、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的设计增强所有利益相关者的遗产内源性保护意识,同时通过正确和有趣的遗产解说实现传统农业文化代内和代际知识的传递。因此,简单的农家餐饮、休闲观光项目等不是农业文化遗产旅游的主要目标。
第二,对于农业文化遗产旅游的发展方向认识不清。在全域旅游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热潮涌遍全国的情势下,农业文化遗产地无疑也会受到冲击。全域旅游、美丽乡村本身都是国家提出的旅游和乡村发展的重要政策,其中很多内容会涉及到农业文化遗产,如果理念正确,这些项目对于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应该有促进作用。然而,一些地方简单地将农业文化遗产地等同为普通的乡村,在规划方案中将农业文化遗产地按照景区的模式进行设计,完全不顾农业文化遗产本身的资源特点和保护要求,做出了错误的决策方案。此外,有些农业文化遗产地已经开始作为景区托管给旅游公司,有些农业文化遗产地开始四处寻求大资本的投入,这些措施对于普通村落的旅游开发来讲并没有什么问题,然而,对于农业文化遗产地来讲却极可能是把双刃剑。
第三,对于农业文化遗产旅游发展中居民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社区参与是旅游研究中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农业文化遗产旅游也不例外。但和一般村落旅游发展不同,农业文化遗产地社区居民的重要性尤其突出。一方面是因为他们是旅游资源的重要供给者,另一方面是因为他们本身就是重要的旅游资源。没有了社区居民,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根本无从谈起,更别提旅游发展。然而,目前很多农业文化遗产地并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过分强调游客的需求,忽视居民的利益。景区化就是对居民重要性认识不足的一个重要表现。有些旅游公司出于盈利的考虑,希望把全部或者部分居民迁出。地方政府也积极争取外部资本进入,进一步挤占了当地社区的发展空间。总体来看,农业文化遗产旅游的居民参与度还比较低,主动性不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业文化遗产地传统知识和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传播。
目前,我国农业文化遗产地旅游还处于起步阶段,无论在研究上还是实践上,都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明确的是,地方政府可以利用遗产的金字招牌来促进旅游发展,前提是必须认清农业文化遗产旅游的内涵,找准发展方向,充分调动当地社区居民的参与积极性,真正发挥旅游在农业文化遗产地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保护中的作用。农业文化遗产地发展旅游,需要相关科研人员、规划设计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对农业有情怀,对农民有情感,对农村有担当。切记,农业文化遗产地是先有农业,然后才有旅游,过分强调旅游而忽视农业本身属于本末倒置,遗产地景区化更是要不得。
(作者:孙业红 北京联合大学副教授 闵庆文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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